为加强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促进供水、节水事业发展,我单位编制了《新郑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xzsaqs@126.com。
2、通信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中华路交叉口华夏国际十三楼水利局1301室 邮政编码:451100
3、联系人:侯清涛;
电话:0371-62681302,1863802178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
新郑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4日
关于对《新郑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建议内容 | 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 意见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无意见 | 是 | ||
2 | 市财政局 | 部门职责增加“凡以前已移交给乡镇、街道办或行政村的,由乡镇、街道办或行政村移交” | 是 | 未采纳 | 未采纳原因:本文中已明确由各乡镇(管委会)组织各行政村做好小型供水工程水资产无偿移交工作。 |
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无意见 | 是 | ||
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意见 | 是 | ||
5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建议市财政局职责增加“水质检测资金的保障” | 是 | 已采纳 | 采纳依据:参照《星空app官方免费版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卫健委依据监测计划向市政府申请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据实拨付。 |
6 | 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我局负责划定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目前,孟庄镇、薛店镇、龙湖镇已经完成划定,至于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我局暂未接到上级划定的要求。 | 是 | 已采纳 | 采纳依据:因暂未接到上级划定的要求,部门职责修改为“按上级要求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水源地的环境监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水源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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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无意见 | 是 | ||
8 | 梨河镇 | 无意见 | 是 | ||
9 | 孟庄镇 | 无意见 | 是 | ||
10 | 龙湖镇 | 无意见 | 是 | ||
11 | 辛店镇 | 无意见 | 是 | ||
12 | 薛店镇 | 无意见 | 是 | ||
13 | 和庄镇 | 无意见 | 是 | ||
14 | 新村镇 | 无意见 | 是 | ||
15 | 观音寺镇 | 无意见 | 是 | ||
16 | 城关乡 | 无意见 | 是 | ||
17 | 郭店镇 | 无意见 | 是 |
新郑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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