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婚姻状况栏要如实填写(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3、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人在符合规定申请条件外,相互之间应当为直系亲属并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4、承诺书必须由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
5、本表须由用黑色笔认真填写,涂改无效。
二、申请人所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A4纸);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页及其户主页(验原件收复印件A4纸);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收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A4纸);未婚、离异和丧偶的需要当事人填写婚姻承诺书;
5、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收原件);
6、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新郑市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A4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A4纸加盖用工单位印章),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收原件);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出具无宅基地、房产、拆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9、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家庭出具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A4纸)
8、所提供基本资料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复印件上需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三、申请程序
交至户籍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7日)→市民政部门复核(20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公示(7日)→纳入实物配租保障或廉租补贴保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