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03执3743号之一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03执3743号之一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李磊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南侧、玉前路东侧庆都花园20号楼2单元1208室,(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301003988)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戚国正(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范伟强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