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3497号之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3497号之一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将乔雪钢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东侧、郑州梦思露机械有限公司北侧兰馨壹号院2号楼1单元701(原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5649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郝东洋(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范好可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