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4592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4592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甄志鹏名下位于河南省新郑市郑新路西侧、万庄路北侧宏基王朝桂花园1号楼2单元1302,(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28698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张漫(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甄志鹏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 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