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郭伟霞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23053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伟霞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