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朱合兰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273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合兰
2023年3月3日